工傷合同到期公司不籤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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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傷合同到期公司不籤合法嗎

工傷合同到期公司不籤合法嗎

工傷後,如果勞動者還在治療期間或停工留薪期,用人單位以勞動合同到期為由不續簽勞動合同屬於違法。勞動者除了可以要求支付工傷待遇外,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員工工傷單位要承擔的責任有哪些?

首先要看企業是否為員工參保,如果沒有參保的話,所有工傷待遇支付將全由企業承擔。

如果參保的話: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待遇、傷殘津貼以及員工與公司之間解除勞動關係之後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將由企業承擔。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如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綜上所述,可以知道的是在工傷期間用人單位不能解除與職工的勞動合同,而且即使是勞動合同到期的情況也是不能解除與其的勞動關係的,如果有發生這種情況,勞動者可以到相關部門進行舉報投訴,合法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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