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對於工傷遺屬待遇何時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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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我國對於工傷遺屬待遇何時發放

在我國對於工傷遺屬待遇何時發放?

工傷遺屬待遇在工傷認定後,應該在死亡時間起發放。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工傷待遇有哪些

(一) 治(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 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 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三、工傷待遇誰支付

工傷保險待遇過去由用人單位支付逐漸轉變為由工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由於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由工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用人單位不再支付工傷保險待 遇,發生工傷事故,對用人單位經濟利益沒有影響,用人單位防止工傷事故發生的積極性不高。工傷事故發生後,由工傷社會保險機構支付工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 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職工工傷精神損害賠償,這種工傷事故責任的分攤方式,一方面可以更有效地維護工傷職工的利益,另一方面由於用人單位承擔了部分工傷費 用,可以調動用人單位防止工傷事故發生的積極性,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

四、申請工傷認定期限

當職工發生事故受到傷害後,作為用人單位也好,受傷職工也好,除了積極治療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這是受傷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保障的前提。這就要求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申報工傷的手續。如果超過期限,就很難認定了。對於申請工傷的期限,我國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在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公司員工在工作時間裏,由於一些事情受傷或者死亡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是需要進行工傷賠償的。其賠償的具體標準,是根據各地的經濟收入以及經濟發展狀況來決定的,總而言之,熟悉有關法律知識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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