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臨時工待遇不發放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3W

一、醫院臨時工待遇不發放怎麼辦?

醫院臨時工待遇不發放怎麼辦?

醫院臨時工待遇不發放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資,也可以去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大隊舉報,要求發放工資,如果對於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可以通過訴訟途徑來維權,如果拖欠工資比較少,並且工作時間很短,手裏沒什麼證據的,建議直接去勞動監察投訴,要求支付工資即可。

二、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相關證據複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單位以各種藉口不發放工資待遇的,都可以到人力資源局去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單位拖欠的工資不多的,建議舉報要求單位發放工資,在舉報後單位還不發的可以申請仲裁,當然也可以一開始就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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