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和公傷的區別有哪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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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傷和公傷的區別有哪些不同

工傷和公傷的區別有哪些不同

工傷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公傷是指國家公務人員在履行國家、政府、法律賦予的公務過程中受到意外的傷害。工傷是指企業的員工,在生產和工作中受到意外傷害的事故,但目前法律上只有工傷。行政事業單位因公負傷的比照工傷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主體及相互間關係不同。工傷發生在勞動關係中,也就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公傷發生在國家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與其工作人員之間,這種關係不屬於勞動關係,帶有行政屬性。

確定待遇的依據不同。工傷待遇由工傷保險條例和地方行政法規確定。公傷待遇由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

能否參加工傷保險待遇不同。工傷可參加工傷保險,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公傷不可參加工傷保險,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而是享受相關的公傷待遇。

待遇支付主體不同。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比照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公傷待遇由所在單位支付。

爭議解決途徑不同。因工傷待遇發生糾紛,根據具體情況的不同可以適用勞動爭議仲裁、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解決。對單位公傷待遇有異議的,只能先通過人事爭議仲裁裁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這類傷害人員出現傷害時,應積極地對自身的傷害進行治療。治療後,按照法律規定到指定的醫療鑑定部門,對自身的傷害進行鑑定處理。相應的保險機構按照這類人員的傷害等級和鑑定報告,對自身的傷害進行賠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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