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職工社會保險比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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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職工社會保險比例是怎樣的?

單位職工社會保險比例是怎樣的?

單位職工社會保險比例具體如下:

1、養老保險

(1)個人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60%;最高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300%)的8%繳納。

(2)單位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人社部將個人養老賬户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此前的政策是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賬户,單位繳納的19%劃轉為社會統籌,而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決養老空賬問題。

2、醫療保險

醫療保險繳費比例(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60%):單位10%,個人2% 3元;

3、失業保險

單位1%,(城鎮)個人0.2%;(農村)個人不繳費。

4、工傷保險

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範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

5、生育保險

繳費比例:單位0.8%,個人不交錢。

二、單位每個社保繳費年度,都需要申報嗎?

單位每個社保繳費年度,都需要申報,用人單位初次申報後,其餘月份可以只申報前款規定事項的變動情況;無變動的,可以不申報。

相關法律規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在規定期限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申報事項包括:

(一)用人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地址及聯繫方式;

(二)用人單位開户銀行、户名及賬號;

(三)用人單位的繳費險種、繳費基數、費率、繳費數額;

(四)職工名冊及職工繳費情況;

(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在一個繳費年度內,用人單位初次申報後,其餘月份可以只申報前款規定事項的變動情況;無變動的,可以不申報。

單位在為職員繳納社保前,可能需要辦理申報手續。在申報的時候需要申報的事項包括繳費數額、繳費基數等。而對於單位來説,需要繳納的保費,由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確定,故此在辦理社保申報手續之前,就需要確定具體的繳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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