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願解除勞動合同可領失業金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本人自願解除勞動合同可領失業金嗎

本人自願解除勞動合同可領失業金嗎

不可以。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勞動者按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及其以上的。

2、勞動者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具體包括: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3、勞動者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滿足以上三條的失業人員可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失業金。

2、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金,最長為18個月;滿10年及以上的,為24個月。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定比例確定。

3、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放。

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

其領取金額一般為當地最低生活水平左右。如果參保了失業保險,可以在失業狀態下享受失業補貼金。

領取失業金條件是必須繳納失業金保險滿一年,並且並不是個人辭職的,是由於單位辭退的。領取失業金也是繳納保險的時間有一定的關係,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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