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工傷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領失業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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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工傷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領失業金嗎

一、工傷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領失業金嗎

工傷職工如果是主動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如果用人單位解除的,可以要求補償。工傷職工經過勞動能力鑑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主動解除合同時,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工傷職工如果是主動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如果用人單位解除的,可以要求補償。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是失業職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必備三個條件之一,工傷職工沒有例外。主動解除合同屬於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工傷職工經過勞動能力鑑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主動解除合同時,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所在省或直轄市、自治區規定。

二、失業金申請資格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徵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勞動法中有所規定,為盡大可能的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在確定勞動關係後,用人單位都要為每一位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而且勞動者如果有工傷的情況,還需要對勞動者進行工傷賠償,符合條件的還可以領取失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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