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領失業金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2W

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領失業金嗎

一、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領失業金嗎?

協議解除勞動合同不可以領失業金,領失業金的條件是: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二、領失業金需要哪些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原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工作)關係的證明及複印件;

3、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區勞動保障站(中心)開出的《失業證》或辦理《失業證》的證明;

4、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三張。

三、失業保險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為了保障有工資收入的勞動者失業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蓋範圍包括勞動力隊伍中的大部分成員。因此,在確定適用範圍時,參保單位應不分部門和行業,不分所有制性質,其職工應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鎮、農村,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後,只要本人符合條件,都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分析我國失業保險適用範圍的變化情況,呈逐步擴大的趨勢,從國營企業的四種人到國有企業的七類九種人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職工,再到《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城鎮所有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充分體現了普遍性原則。

二是強制性。它是通過國家制定法律、法規來強制實施的。按照規定,在失業保險制度覆蓋範圍內的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參加失業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根據有關規定,不履行繳費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是互濟性。失業保險基金主要來源於社會籌集,由單位、個人和國家三方共同負擔,繳費比例、繳費方式相對穩定,籌集的失業保險費,不分來源渠道,不分繳費單位的性質,全部併入失業保險基金,在統籌地區內統一調度使用以發揮互濟功能。

事實上,即使員工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但也需要滿足其他條件才能領失業金,比如連續繳納失業保險已滿一年,如果解除勞動合同時繳納失業保險的時間還不夠一年,不符合領取失業金的條件。領失業金的時候,社保機構會要求提供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