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工解除勞動合同失業金可以領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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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工解除勞動合同失業金可以領取嗎?

一、曠工解除勞動合同失業金可以領取嗎?

曠工解除勞動合同失業金時可以領取的。曠工解除勞動合同是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都符合領取失業金的條件。

二、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第四條:失業人員符合《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三、什麼是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並通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

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從2016年5月1日起,將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

四、其他注意事項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二)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財政補貼;

(四)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失業保險待遇是由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等構成。失業保險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只有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項待遇。

由於曠工而被單位解除勞動是屬於非本人意願中斷的情況,因此也是符合可以領取失業金的情況的。雖然無故曠工是一種非常惡劣的行為,但是究其結果是屬於失業保險管籌之內的。具體領取失業金的方式以及可以領取的時間和期限需要向當地勞動局進行詳細的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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