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後解除勞動合同可領失業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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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後解除勞動合同可領失業金嗎?

失業金是指勞動者在滿足繳納失業保險一年以及上的條件下,後期如果出現被動失業的情況,就可以領取該失業補償金。那麼如果勞動者遭遇工傷,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用人單位的工傷賠償後,還具備領取失業補償金的資格嗎?本文本站的小編就對“工傷後解除勞動合同可領失業金嗎?”這一問題給大家答疑解惑。

工傷後解除勞動合同可領失業金嗎?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二、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13號令)第十三條規定,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第四項規定、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此條款的第(三)項規定説明,如果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並且由用人單位提出的,勞動者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可享受其他待遇。

根據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符合失業前已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仍有求職意願等三項條件者,即可以申請領取失業補償金。那麼可以看出,上文我們提到的因工傷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的勞動者,符合上述三點要求,是具備領取失業補償金資格的。本文小編關於“工傷後解除勞動合同可領失業金嗎?”問題的討論就先到這裏,大家還有什麼疑問,歡迎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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