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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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住房問題是政府關心的頭等問題,鄭州市政府為了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推出了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用房。既然是保障性的,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就需要一定條件才行,不是所有鄭州市民都可以申請的。那麼,鄭州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是什麼?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了解下。

鄭州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是什麼?

一、鄭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是什麼?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以申請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一)具有本市市區建成區城市户口3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4倍;

(三)無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足20平方米;

(四)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單身人員,除應當符合前款規定條件外,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時,年齡應滿28週歲。

二、申請鄭州經濟適用房需要哪些資料?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當持下列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

(二)户口簿和身份證;

(三)婚姻狀況證明;

(四)月收入證明;

(五)住房情況證明;

(六)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材料。

三、鄭州經濟適用房使用有哪些規定?

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為有限產權。購房人可以在交納土地收益(含土地出讓金)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取得完全產權後,住房性質變更為普通商品住房。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購買滿5年上市轉讓的,政府優先回購。

轉讓經濟適用住房時,購房人應當交納土地收益(含土地出讓金)等相關價款。因繼承、離婚析產等原因需要轉移經濟適用住房所有權的,應當持有關證明到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變更登記後,原經濟適用住房性質不變。政府回購經濟適用住房,由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所需回購資金,由市財政予以保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出售給已取得《購房證》的家庭。

綜上所述,如今很多城市都大力發展保障性住房,鄭州市也不例外。鄭州經濟適用房是面向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申請經濟適用房,必須持有鄭州户口三年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四倍,並且,人均住房面積少於二十平方米。符合這些條件後,居民就可以向鄭州住房保障中心提出申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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