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工廠土地使用税不繳納怎麼處罰?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W

我們國家對於土地使用方面是有着税務的規定的,對於每種用地類型的土地的徵税的標準也是不一樣的。對於工廠來説税務方面是非常的重要的,因為如果不交税逃税的話我們國家的處罰是非常的嚴重的。那麼廣東工廠土地使用税不繳納的話處罰是什麼?

廣東工廠土地使用税不繳納怎麼處罰?

工廠不交土地使用税地後果和措施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3號公佈)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 根據《國家税務局關於檢發《關於土地使用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1988)國税地字第15號)第四條規定:“關於納税人的確定,土地使用税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税;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税;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税。”

企業不交土地使用税最嚴重會有按《税收徵管法》追繳欠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欠繳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未按照規定辦理税務登記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税人以及臨時從事經營的納税人,由税務機關核定其應納税額,責令繳納;不繳納的,税務機關可以扣押其價值相當於應納税款的商品、貨物。

土地使用税應該從什麼時候交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3號公佈)第

九條規定:“新徵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

(一)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税;

(二)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税。”

二、根據《國家税務局關於檢發<關於土地使用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1988)國税地字

第15號)規定:“十二、關於徵用的耕地與非耕地的確定

徵用的耕地與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機關批准徵地的文件為依據確定。”

三、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税發〔2020〕89號)規定:“二、關於確定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義務發生時間問題

(一)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

(二)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  

(三)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

四、根據《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税〔2020〕186號)規定:“二、關於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義務發生時間問題

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廣東工廠土地使用税的內容方面,對於逃税的現象在現在的生活中其實是非常的多的,逃税我們大家也都知道處罰的力度是非常的大的。對於逃税方面的處罰處理標準還是有也是有着相關的標準的。對於逃税我們一定不能這樣做,以為如果逃税的話對於工廠方面的名譽也是有一定的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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