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忘記繳納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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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税忘記繳納怎麼辦?

土地使用税忘記繳納怎麼辦?

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税款,經税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税務機關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納税人欠繳應納税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税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税款的,由税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欠繳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土地使用税相關注意事項有哪些?

納税人因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而依法終止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義務的,其應納税款的計算應截止到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當月末。

根據《財政部税務總局關於承租集體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税有關政策的通知》的規定:“在城鎮土地使用税徵税範圍內,承租集體所有建設用地的,由直接從集體經濟組織承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在城鎮土地使用税徵税範圍內,承租集體所有建設用地的,由直接從集體經濟組織承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對在城鎮土地使用税徵税範圍內單獨建造的地下建築用地,按規定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的,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的土地面積計算應徵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或地下土地使用權證上未標明土地面積的,按地下建築垂直投影面積計算應徵税款。所以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的,應按地下建築垂直投影面積計算應徵税款。

綜上所述,企業使用土地就應該按照規定繳納使用税,沒有特殊情況這個税不能免除。如果會計人員在做賬的還是發生忘記繳納,要向税務機關説明理由,補繳税款及滯納金。這種不是故意導致的漏税行為,税務部門一般不會行政處罰。對於惡意逃税的,企業可能面臨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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