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土地使用税怎麼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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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我國國有土地開發的逐漸飽和,國家也就出台了徵收諸如土地使用税等政策,以此來緩和土地開發市場的緊張態勢。從前,土地使用税的徵收對於外資企業等特殊企業有優惠政策的,而現在,這些企業也需要繳納了,那麼外資企業土地使用税到底應該怎麼交呢?

外資企業土地使用税怎麼交?

一、什麼是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税賦。城鎮土地使用税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税法規定的單位税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税額=應税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税額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額,大城市為0.50~10.00元;中等城市為0.40~8.00元;小城市為0.30~6.00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為0.20~4.00元.房產税、車船使用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二、法律條例規定

國務院於2006年12月30日重新修訂、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並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為:

一是將税額幅度提高兩倍;

二是將徵税對象擴大到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外籍個人.開徵土地使用税,有利於進一步增加地方財政收入,完善地方税體系,鞏固分税制財政體制;有利於促進合理、節約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以上就是有關土地使用税的相關規定,外資企業土地使用税,經過法律修訂後,其徵收標準與其他企業無過多區別,也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計算徵收,而至於有無優惠減免政策,法律中沒有做出明確規定,因此具體情況還是要根據由當地有關部門和政策進行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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