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期是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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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在建造之初必須要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因為只有這樣才能在這片土地上進行施工建造。而對於城鎮的土地來説,在獲得土地使用權之後還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税,但是一般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期是什麼時候?小編這就為大家進行解答。

一般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期是什麼時候?

一、一般城鎮土地使用税徵期是什麼時候?

(一)按《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税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税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二)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三)按《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的此條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為每平方米。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量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税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税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税,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二、城鎮土地使用税徵免範圍如何劃分?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三條,“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税額計算徵收。”

三、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方式是什麼?

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申報:納税人首次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税前,應先在税務機關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記,填寫《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記表》。信息登記完成後,即可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税申報,申報時應填寫《城鎮土地使用税申報表》。

四、土地所有權的減免規定

(一)按照税法規定,施工企業可以享受的城鎮土地使用税減免税優惠包括:

1、按照《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和(88)國税地字第015號等文件的規定,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為依據確定;具體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確定。

2、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税。

3、按照規定,對於企業徵用耕地,凡是已經繳納了耕地佔用税的,從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後開始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但是徵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佔用税的應從批准之次月起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此外,現行税法還規定:

(1)企業關閉、撤銷、搬遷後,其原有場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税務局批准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2)企業範圍內的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尚未使用的,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税務局審批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人繳納土地使用税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年減免税額不足10萬元的,經當地財政局、地方税務局審核,報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税務局審批;10萬元以上的,經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税務局審核,報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審批。農業企業無償使用免税單位的土地,應當照徵土地使用税。

獲批土地使用權之後,馬上要面臨着的就是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期的問題了,而一般的土地使用税徵期是是由當地的政府或者是直轄市決定的,也就是説你在哪申請的地,就在哪繳税,但是繳税的時間全國都不是固定的還是要看當地政府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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