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承租人可以轉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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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生活中出現了不少房屋租賃糾紛,其中比較常見的有房屋的轉租,即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把房屋再次出租的行為。這會對房東利益造成極大的損害,也對次承租人有一定程度的影響。但在某些情況下承租人是可以進行房屋轉租的,究竟這樣的情況都是什麼呢?我們一起看看有關介紹。

什麼情況承租人可以轉租房屋?

一、房屋轉租概念簡述

房屋轉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將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為,包括以聯營、承包經營和合作經營等名義,將承租房屋交付給他人使用並獲得租金性質的保底收益的,均為房屋轉租。

二、轉租的條件

1.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2.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不採取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3.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業轉租給第三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4.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5.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須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手續,辦理備案需要提交的資料:

(1)房地產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法人、其他組織的登記註冊證明;

(3)房屋租賃合同

由此可見,在特定的條件下,承租人是可以將房屋進行轉租的,常見的就是經過房東的同意,可以將房屋出租給第三方,還有就是超過了租賃合同約定的期限,可以將房屋進行轉租。如果您還需要了解相關信息,可以到本站網找在線律師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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