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拘留期限原因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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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延長拘留期限原因是什麼

延長拘留期限原因是什麼

在司法實踐中特殊情況一般指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構成了犯罪的重大嫌疑,但犯罪事實尚未查明;案情複雜、證據材料的收集尚不足以提請批准逮捕的;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的鑑定結論尚未作出,影響確定案件性質的,拘留三十日。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第二款又規定,“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刑事訴訟法》規定:存在以下情況的,可以延長刑事拘留時間。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二、當前延長刑事拘留期限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延長的理由五花八門。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9條規定,延長刑事拘留期限的理由僅限於“特殊情況”和“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兩種情形,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隨意延長,否則,系變相非法超期羈押。

2、延長理由正確,但延長的期限違法。如向鵬辦理的一起失火案,因“特殊情況”而延長拘留期限是正確的,按照第69條規定,此種情形只能延長1至4日,但偵查機關卻延長了5日,明顯違法。

3、將延長拘留期限作為變相延長偵查期限的“妙計”。有些案件由於主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提請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便以法定理由延長拘留期限。如某盜竊案,犯罪嫌疑人系外省流竄人員,盜竊了1輛摩托車,事實非常簡單,證據也很充分,但偵查機關以“流竄作案”為由延長至30日才提請審查逮捕,嚴重影響了輕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審理。

三、刑事拘留期限延長制度必須儘快完善,應從兩方面完善刑事拘留期限延長制度

1、將司法審查機制引入拘留延長決定程序。即在拘留決定程序中,由外部機構或中立的司法機構來審查延長拘留期限的法定情形是否存在,以避免前述的濫用拘留期限理由的狀況。

2、檢察機關要加大監督力度,把對延長拘留期限的監督作為偵查監督的重要內容。如向鵬就先後2次以“延長理由違法”向公安機關發書面糾正違法通知書,並責成公安機關書面答覆。

延長形式拘留的期限理由有很多,根據有關規定延長理由限於特殊情況和流傳作案以及多次作案的。如果是作案分子和案件性質達到以上的標準就能夠申請延長。其他的情況如果沒有任何的理由就隨意延長那麼就可以認定為是變相的超期羈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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