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停發工資如何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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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停發工資如何發放?

一、批捕停發工資如何發放?

《關於公務員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公務員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間,停發工資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資的75%計發生活費,不計算工作年限。 2、如果能夠宣告無罪、免於刑事處罰,停發的工資等相關福利待遇可以補上。你可以視情況決定要不要聘請專業的辯護,為他辯護。

公務員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的工資待遇處理

(一)公務員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間,停發工資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資的75%計發生活費,不計算工作年限。經審查核實,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或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或人民法院宣告無罪、免予刑事處罰,未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行政拘留,且未受處分的,恢復工資待遇,減發的工資予以補發,被採取強制措施期間計算工作年限。

(二)公務員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發工資待遇。

(三)公務員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和行政拘留期間,未被開除的,停發工資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資的75%計發生活費,不計算工作年限。期滿後的工資待遇,根據所受處分相應確定。 (四)公務員受到刑事處罰,處分決定機關尚未作出開除處分決定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資待遇。

被判決有罪,但免予刑事處罰的,判決生效後,原退休待遇不變。但是,犯有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以及泄密,貪污、賄賂等嚴重違紀行為,構成刑事犯罪但免予刑事處罰的:

(1)當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的,按照每兩年一次增加退休費的標準,降低其基本退休金。(2)當給予降級以上處分的,按照每兩年一次增加退休費的標準,降低其基本退休金,再以降低後的基本退休金為基數,按下列不同比例監發基本退休金:應當給予降級處分的,減發其基本退休金的5%。

二、被批捕停發薪酬依據是什麼?

公務員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間,停發工資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資的75%計發生活費,不計算工作年限。經審查核實,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或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或人民法院宣告無罪、免予刑事處罰,未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行政拘留,且未受處分的,恢復工資待遇,減發的工資予以補發,被採取強制措施期間計算工作年限。公務員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發工資待遇。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為一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工資是用人單位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方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應當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每月只是支付一次。工資被停發,應該拿到的工資沒有拿到,勞動者的權利已經被侵害,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人,至少可以是應當知道。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職員在被批捕後,用人單位可以不想改職員發放工資,若是照常發放工資,那麼該公司觸犯了相關的法律規範,舉報者在收集齊全資料後,可以向當地的有關部門反映此情況,如若屬實,那麼公民是可以得到相應的資金獎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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