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工資發放糾紛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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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工資發放糾紛如何處理?

員工為自己所在的用人單位提供勞務工作,用人單位給予一定的報酬,即工資。但是單位拖欠公司的現象屢見不鮮,針對這樣的現象,我國的法律做出了明確的規定。那麼農民工工資發放糾紛如何處理呢?

一、項目部彙報基本情況。

項目部對民工工資糾紛實際情況進行摸底瞭解,向公司出具含以下情況的書面彙報資料:

1、業主單位名稱、主合同簽訂時間、合同金額、開工時間、合同約定完工時間。

2、主合同的履約情況。

(1)、施工地點及承擔的主要施工任務。

(2)、工程進度情況(完工百分百比)、與業主結算情況(已經辦理總結算金額、預計已完未結算金額、與業主結算是否存在爭議及爭議的重點部分)。

(3)、與業主的財務往來情況(財務賬面應收工程款、預收工程款、應收工程質保金等,最後是項目部欠業主還是業主欠項目部及金額)。

3、與討薪民工涉及的分包單位的合同情況。

(1)、合同簽訂時間、開工時間、合同約定完工時間,目前完工情況、結算情況(已經辦理總結算金額、預計已完未結算金額、結算是否存在爭議及爭議的重點部分)。

(2)、財務往來情況(財務賬面應付工程款、預付工程款、應付質保金等,最後是項目部欠分包單位還是分包單位欠項目部及金額)。

(3)、分包單位的相關營業執照和建築資質等是否符合所承擔工程的要求,是否是公司合格勞務組織,主合同是否准許工程分包,是否存在掛靠資質情況,便於公司法律事務部將根據此情況判斷分包是否合法。

4、項目部對於民工討薪的真實目的調查瞭解,分清以下情況。

(1)、是項目部與分包單位向業主索要工程款的共同策略。

(2)、是項目部拖欠分包單位工程款,分包單位指使民工討薪。

(3)、是項目部財務賬面不欠分包單位工程款,分包單位惡意煽動民工討薪鬧事,以此作為向項目部索要各種合理和不合理要求的策略。

(4)、是分包單位“失蹤”無法聯繫,民工找不到分包單位才發生討薪事件。

二、民工工資糾紛處理應對辦法

(一)、面對民工討薪的態度

對民工的態度語氣要温和,對民工討薪的心情表示理解,對民工在過去的時間裏與項目部一起為工程建設作出的貢獻表示感謝,對民工一些過激的言語要儘量包容克制,儘量不發生正面衝突不激化矛盾。

(二)、面對民工討薪的策略

摸清民工工資糾紛的真實原因後,分不同原因採取不同的應對策略。

1、如果是項目部與分包單位向業主索要工程款的共同策略,則項目部和分包單位應加強對民工情緒的控制,要求民工不能採取打砸搶等過激行為,防止不可控的突發情況發生。

2、如果是分包單位因項目部拖欠其工程款,與項目部發生矛盾,不得不利用民工討薪,則項目部應一方面安撫民工,一方面積極與業主、監理溝通,儘快辦理對上結算和及時收款,必要時在徵得公司領導同意後可以向公司借款等通過各種途徑來解決問題,同時要求分包單位必須做好民工安撫工作,並辦理相關財務手續。

3、如果是項目部財務賬面不欠付分包單位工程款,分包單位因在結算上與項目部存在分歧,分包單位又不想與項目部發生正面直接衝突,而指使民工討薪,惡意鬧事,以此作為藉機向項目部提出各種合理和不合理要求的策略。

(1)、項目部可以將此情況向民工説明真實情況,項目部不欠付分包單位工程款,民工應該找分包單位索要工程款,

(2)、項目部應向業主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彙報真實的情況,力爭取得其支持,避免其對實

民工工資 民工工資糾紛處理方案

際情況不瞭解而誤以為我公司拖欠分包單位工程款和民工工資,而影響我公司聲譽。

(3)、是項目部必須要求分包單位出面,組織召開項目部、分包單位、民工代表談判(注意不要與每個民工談判),必要時邀請業主、監理、當地政府相關部門人員參加。

(4)、對於結算中不存在爭議的部分及時與分包單位辦理結算,有爭議的部分儘量協商解決爭議,不能一次解決的可以考慮辦理預結算,力爭在分包單位完成的工程量範圍內及時辦理結算,優先解決民工工資問題。

(5)、項目部因為各種因素不得不超分包單位完成產值支付分包單位工程款時: 一是首先應徵得公司相關部門和相關領導的同意

二是可以要求分包單位(非分包單位成立的項目部)出具借款單和借款報告(説明工程已經完成金額、辦理結算金額、收到工程款金額,借款原因是因公司資金緊張,向項目部借款用於解決本單位拖欠民工工資問題等)。

三是可以要求分包單位(非分包單位成立的項目部)出具借款擔保書(以公司資產擔保本次借款,如果分包單位項目部在竣工結算辦理完後仍不能抵扣完借款,公司將負責歸還最後的欠款)主要目的是將分包單位總公司納入此時糾紛中來,引起分包單位總公司的重視,便於日後向分包單位追索,防止分包單位總公司與分包單位項目部經理“包工頭”串通,主張合同涉嫌掛靠等違法分包情況,分包合同無效,分包單位總公司對借款不認可。)

四是要求分包單位相關財務支付手續要齊全,和民工班組長對對此次民工討薪鬧事事件對我公司造成的不利聲譽影響出具書面的道歉信。

五是項目部應監督民工工資的發放,並留存考勤表、工資發放表、現場發放公告、現場工資發放照片等工資發放的相關證據,必要時要求當地政府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等部門參與監督民工工資發放。

(4)、如果是分包單位“失蹤”無法聯繫,導致民工沒辦法才向項目部、業主討薪,則問題十分複雜,應要積極通過各種途徑聯繫分包單位,積極與業主、監理、當地政府相關部門溝通,力爭得到他們的支持,必要時可能要通過法律訴訟途徑解決,則應該準備相關證據的收集。

如果出於政府、業主、媒體等壓力項目部不得不在沒有分包單位參與的情況下支付民工工資。 一是必須由當地政府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等相關部門和法院參與的前提下處理此事。二是整理以前收集的民工工資支付表。

三是對每一位民工支付工資時要有分包單位的欠條,並與以前收集的民工工資支付表進行核對,在支付民工工資時將欠條收回,且要求民工出具保證書(所欠工資已經全部支付完,不再存在任何拖欠情況)簽字按手印拍照片。

四是事情處理完後法院和政府部門要出具書面的東西,便於日後向分包單位追索、防止其他分包單位仿效和保證項目部財務做賬憑據的合法。

(三)、面對民工討薪正確的表態

不能不表態 對於民工討薪不能認為完全與項目部無關

不能不理不睬。

不能亂表態 如“項目部負責解決民工工資問題”,“我們不欠你們的工資,你們該找誰找誰”,“項目部正在籌集資金,計劃解決多少金額”

不能多人表態 多人表態易造成相互之間的表態不完全一致,甚至相互矛盾,易使民工覺得項目部在欺騙他們,而激化矛盾,項目部應該選定一個人表態,有時從戰略的角度選擇兩道防線來解決矛盾,必要時可以選定兩個人表態,但是要統一策劃,第一個表態的人表態不能太絕對要留意餘地。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或者時發放的時候產生了一些誤會,員工對於這樣的行為,自然會很激動,想要找單位理論,討個公道。用人單位應該理解員工討薪的激動心情,要包容他們。應該語氣平和的和員工交流,儘量不發生正面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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