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死亡後如何筆跡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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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人死亡後如何筆跡鑑定?

借款人死亡後如何筆跡鑑定?

申請鑑別,需要在舉證期間提出。拿需要鑑定的筆跡和真實筆跡,委託司法鑑定機構通過司法鑑定的方式,可以比較真偽。找在場證人,或能夠證明確實死亡人簽名的證物。

其他都沒有的情況,當事人可以尋找死亡人生前筆跡,帶上借據,到司法鑑定部門,對死亡人筆跡和借據上簽名筆跡做技術鑑定,根據相似度,司法部門人員會依據相似度作出判定,給開出證明。

筆跡鑑定不僅能檢驗正常筆跡,還可以檢驗書寫條件(包括書寫姿勢、書寫工具、襯墊物等)變化筆跡、故意偽裝筆跡(包括左手筆跡、尺劃筆跡)、摹仿筆跡和繪畫筆跡。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筆書寫時,也可以用筆痕特徵充實認定書寫人的根據。

二、筆跡鑑定的舉證責任是誰的?

對筆跡鑑定的申請由誰提出,應當根據具體案情的不同而分配。當原告所提供證據達到了證明借貸關係成立或證明了借條系被告所書,完成了舉證責任時,被告如否認是其簽字則由被告申請作筆跡鑑定;當原告本身不能完成證明責任時,則首先應當由原告自己申請作筆跡鑑定,從而完成自己的證明責任。只有在原告完成了借條是被告所籤的舉證責任後,被告抗辯時,舉證責任才依法發生轉移,由被告對抗辯事實進行舉證,這是對“誰主張、誰舉證”原則的正確理解。

三、對筆跡鑑定結果不服怎麼辦?

堅持申請重新鑑定,如果因鑑定結論錯誤不服而要推翻,則一定要堅持申請重新鑑定。那麼取得法官對重新鑑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當事人就不能單純的只是提出申請,而要圍繞重新鑑定申請準備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儘量蒐集證據,要盡其所能。比如對鑑定結論提出充分有據合法合理的異議,包括針對鑑定程序和鑑定結果等等。

綜上所述,在債務履行階段,如果借款人死亡,發生債務糾紛的,需要做筆跡鑑定的話,債權人可以找具備資質的鑑定機構,帶上鑑定申請表及需要鑑定的檢材,比如借貸合同、借條等。鑑定機構出具司法鑑定書後,當事人有異議的還能申請重新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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