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避險與正當防衞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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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避險與正當防衞有什麼區別
1、概念不同。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傷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正當防衞是指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衞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2、危險的來源不同。正當防衞的危險來源是人的不法侵害行為;而緊急避險的危險來源的範圍較廣,可以是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界的力量,如海嘯、風暴等;動物的侵害等。
3、限制條件不同緊急避險必須是出於迫不得已,情況是實屬無奈之舉;而正當防衞卻沒有這個限制,只要是遇到不法侵害就可以正當防衞。
4、緊急避險要求主體不能有特定的身份(如警察、軍人或消防隊員等)。而正當防衞就沒有這樣特定的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一條
【緊急避險】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一款中關於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於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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