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避險是正當防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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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避險不是正當防衞。
兩者有以下區別:
1、危險來源不同。正當防衞的危險來源只有來自人的不法侵害行為;而緊急避險的危險來源比較廣泛,不僅是人的不法侵害行為,也可以是是自然災害、動物的侵襲,以及人的生理、病理的原因等。
2、實施的對象不同。正當防衞只能是對不法侵害人實施,而緊急避險則是向第三者實施。
3、行為的限制不同。正當防衞行為的實施是出於必要,即使能夠用其他方法避免不法侵害,也允許使用正當防衞。緊急避險行為的實施則出於迫不得已,除了避險以外別無其他選擇。
4、行為的限度不同。正當防衞所造成的損害,既可以小於、也可以大於不法侵害行為人可能造成的損害;而緊急避險所造成的損害,只能小於所避免的損害,不能等於甚至大於所避免的損害。
5、主體的限定不同。正當防衞是每個人都有的權利;緊急避險對有特定身份的人則不適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正當防衞】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是正當防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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