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批准徵用土地罪的量刑情況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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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批准徵用土地罪的量刑情況是怎樣的
非法批准徵用土地罪的量刑情況是怎樣的
構成非法批准徵用土地罪的處罰為:非法批准徵用土地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情節嚴重是指下列情形:
(1)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基本農田十畝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三十畝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其他土地五十畝以上的;
(4)雖未達到上述數量標準,但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三十萬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等惡劣情節的。
當非法批准徵用土地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就應當立案偵查。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百一十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收、徵用、佔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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