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屬地管轄權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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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案件屬地管轄權規定是怎樣的?

刑事案件屬地管轄權規定是怎樣的?

刑事案件管轄權規定有:

1、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

2、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刑事案件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六條

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

二、涉外訴訟離婚的管轄問題是如何規定的

涉外訴訟離婚的管轄,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轄。

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者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在國外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買賣合同案件如何確定管轄權

關於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權問題,首先需看雙方合同的約定。如果在買賣合同中有對管轄地進行明確約定的,則以約定的地點為管轄地。如果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則根據法律規定來確定管轄。所有合同糾紛的管轄地都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來管轄。

這裏比較複雜的是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有約定的,以約定的地點為履行地,如果沒有約定的,或約定不明確的,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舉例來説,如果賣方向買方追款的,則由賣方所在地管轄,因為賣方是接受貨幣的一方,如果是產品質量問題,也是由賣方所在地管轄,因為賣方是有交付合格貨物的義務。如果雙方約定一個地點,一手貨款一手貨物的,則這個地點是履行地。

以上是傳統的貨物買賣,如果以信息網絡的方式訂立買賣合同的,買的貨物也是通過網絡交付的,則是買受人所在地為履行地,如果其他方式交付的,則收穫地位履行地。

案件的管轄權根據具體的情況確定管轄的法院,一般普通的案件是基層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在買賣合同中有對管轄地進行明確約定的,則以約定的地點為管轄地,如果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則根據法律規定來確定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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