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司法認定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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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司法認定規定是什麼?

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司法認定規定是什麼?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司法認定規定是: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將會在原有處罰的基礎上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上述規定處罰。單位犯相關罪行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公民個人信息的內涵及特徵

(1)與公民個人直接相關,能夠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體特點;或是一經取得、使用即具有專屬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紋等,後者如身份證編號、家庭住址等。

(2)具有法律保護價值。公民個人信息承載了公民的個體特徵,甚至各項權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獲取,必然導致公民時刻處於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險狀態。

(3)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不以信息所有人請求為前提。除非基於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信息所有人的意願,任何組織和個人均無權泄露、獲取其個人信息。

2、非法手段的認定

從竊取的特徵分析,非法手段至少應當具備以下特點:

1)是違背了信息所有人的意願或真實意思表示;

2)是信息獲取者無權瞭解、接觸相關公民個人信息;

3)是信息獲取的手段違反了法律禁止性規定或社會公序良俗。

3、情節嚴重的認定

依修正案,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方可追究刑事責任。但何為“情節嚴重”,尚無明確的規定可循。從立法背景看,近年來,公民信息廣為泄露,網絡上出現了公開兜售各類公民個人信息的廣告,社會上甚至出現了蒐集、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的“專業户”,對公民個人隱私及人身、財產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因此,利用刑罰手段保護公民的個人信息安全實屬必要。但刑罰手段有其特殊的適用範圍,並非一切非法獲取公民信息的行為均應受到刑罰處罰。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一旦遭到了不法分子的非法泄露的,屬於構成了違法的行為,但是需要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來判斷具體需要對犯罪嫌疑人作出哪一種程度的刑罰。對法院作出的判決結果當事人不滿意的,可以進一步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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