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對故意傷害罪的處罰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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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量刑標準

我國刑法對故意傷害罪的處罰規定是什麼?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這裏是指實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為又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刑法有特殊規定的,不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例如,強姦婦女或者姦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傷的,按強姦罪定罪量刑,而不按故意傷害罪與強姦罪數罪併罰;搶劫致人重傷的,按搶劫罪定罪量刑。

(二)增加基準刑的情形

故意傷害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相應地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每增加一人輕微傷,可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輕傷,可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重傷,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一級一般殘疾的,可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每增加一級嚴重殘疾的,可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級特別嚴重殘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1、帶有黑社會性質或地方惡勢力性質的;

2、因實施其他違法犯罪活動而故意傷害犯罪的;

3、持槍支、管制刀具或者其它兇器傷害他人的;

4、傷害對象為老人、未成年人、殘疾人、孕婦等弱勢人員的;

5、有賠償能力而拒不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

(三)減少基準刑

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

1、犯罪後積極搶救被害人的;

2、因被害人的過錯引發犯罪或對矛盾激化引發犯罪負有責任的;

3、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

需要注意的是,作為公訴案件的故意傷害的刑事犯罪案件是不可以調解的,因為此時是國家公權力對犯罪行為人予以懲處,但是實施故意傷害行為的犯罪行為人是可以和受害者之間達成和解的,這只是會影響到對行為人的量刑的輕重,而不是會讓行為人被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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