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134條規定處有期徒刑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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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134條規定處有期徒刑內容是什麼?

我國是一個法治社會,人們都能認識到法律的重要性,在生活中如果出現任何的侵權行為都會收到法律的嚴厲制裁,刑法就是一部比較嚴格的法律,對犯罪行為有着嚴厲的懲罰,從而來保障每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那刑法134條規定處有期徒刑內容是什麼?下面就詳細介紹。

一、第一百三十四條本條內容

第一百三十四條本條 【重大責任事故罪】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由於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已修改為:“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參見《刑法修正案(六)》。第二款的罪名為“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

二、關聯法規

《勞動法》第93條

《電力法》第74條

《煤炭法》第78、79條

《建築法》第71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關於無證開採的小煤礦礦主是否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犯罪主體的請示〉的覆函》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無照施工經營口者能否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主體的批覆》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在押犯能否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主體的批覆》

如今國家要求每一個公民要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合格公民,法律已經普及到每家每户,刑法134條就是在追責重大責任事故罪,在生活中出現嚴重的礦山事故,造成很多的人員傷亡就要進行向有關人員追責,嚴重者還會判處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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