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容留賣淫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W

一、介紹容留賣淫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介紹容留賣淫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介紹容留賣淫罪的量刑標準一般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條【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介紹容留賣淫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一)容留、介紹十人以上賣淫的;

(二)引誘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婦、智障人員、患有嚴重性病的人賣淫,或者引誘、容留、介紹五人以上該類人員賣淫的;

(三)非法獲利人民幣五萬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介紹容留賣淫罪拒不認罪可以定罪嗎?

介紹容留賣淫罪拒不認罪的,也可以依法定罪。根據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四、涉嫌介紹容留賣淫罪逮捕嫌疑人的條件有哪些?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總的來説,介紹容留賣淫罪的量刑標準跟犯罪情節有直接關係,在我國,介紹或者容留10人以上從事賣淫活動介紹或容留未成年人,孕婦等特殊羣體賣淫的,已經涉嫌刑事犯罪。另外,賣淫或嫖娼也屬於違法行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