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預備與既遂的處罰標準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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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預備與既遂的處罰標準是否一致?

犯罪預備與既遂的處罰標準是否一致

犯罪預備與既遂的處罰標準是不一致的

根據《刑法》第22條第2款的規定,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簡記從、減、免)。顯然,預備犯應當負刑事責任。但由於預備犯還沒有着手實行犯罪,沒有造成犯罪結果,其社會危害性通常小於“既遂犯”的社會危害性,故對於預備犯,可以從寬處罰。“

對犯罪既遂,一般是按照刑法規定定罪量刑的。

二、刑法規定的從輕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1、應當從輕處罰的情形有: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

(2)對於從犯,應當從輕處罰。

(3)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過失犯罪的。

(4)緊急避險或正當防衞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5)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6)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2、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有:

(1)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5)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處罰

(7)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處罰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

(9)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處罰。

要知道犯罪預備和犯罪既遂會呈現出兩種截然不同的結果,犯罪預備的話是犯罪嫌疑人還沒有造成任何的危害結果,但犯罪既遂就不一樣了,比如故意殺人,既遂那是受害者已經死亡了,這兩種不同的狀態,如果量刑標準是一樣的,就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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