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罪判刑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遺棄罪判刑標準是什麼?

若經過嚴格的認定,確認遺棄行為構成了犯罪的話,那麼此時就需要按照《刑法》中的規定,並且結合實際的犯罪情節,對行為人進行相應的處罰。但對於遺棄罪判刑標準而言,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瞭解。接下來,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遺棄罪判刑標準是什麼?

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遺棄罪的成立要件

遺棄罪,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對象只限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並對家庭成員之間應履行的扶養義務作了規定。有負擔能力而拒不履行扶養義務,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權利。遺棄行為往往給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脅,為輿論所不齒,也影響社會的安定團結。因此,同遺棄的犯罪行為作鬥爭,有助於造成一個少有所養,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會環境,有助於保護婦女、特別是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所謂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是指家庭成員中具有以下幾種情況的人:(1)因年老、傷殘、疾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2)雖有生活來源,但因病、老、傷殘,生活不能自理的:(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對於具有這類情況的家庭成員外,不發生遺棄的問題。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只有具備這種條件的人,才可能成為本罪的主體。如果在法律上不負有扶養義務,互相間不存在扶養關係,也就不發生遺棄的問題。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應履行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拒絕扶養的動機是各種各樣的,如有的把老人視為累贅而遺棄;有的藉口已離婚對所生子女不予撫養:有的為創造再婚條件遺棄兒童;有的為了逼迫對方離婚而遺棄妻子或者丈夫等。總之,遺棄者都是出於個人主義極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動機。

雖然遺棄罪屬於比較常見的犯罪,但實踐中也不是人人都能夠成此罪的,需要具有特殊身份的人,才有可能構成此罪。而《刑法》中也對遺棄罪判刑標準作出了規定,此時只有一個量刑幅度,那就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法定刑沒有罰金的情況下,法官也是沒有權利作出罰金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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