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務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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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務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妨害公務罪是我們實際生活中常見的犯罪行為,因為該罪名比較特殊,因此我國法律對其量刑作了特別規定,那麼,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妨害公務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呢?下面,本站小編馬上為您具體介紹。

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延伸補充:

以下幾種情形可以作為妨害公務罪立案偵查:

1、以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

所謂依法執行職務,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家規定的範圍內,運用其合法職權從事公務活動。這種公務活動,不僅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或工作單位中所進行的公務活動,而且還包括國家工作人員根據有關規定或命令在其他時間或場所內的公務活動。

其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必須是在依法執行職務。即其所進行的管理活動,確實屬於他的合法職權範圍,並且活動的方式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同時,行為人必須是以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礙執行公務。行為人如果並未採用暴力或威脅方法,而是用其他方法干擾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例如謾罵、吵鬧等行為,雖然對執行職務有一定程度的妨害,但也不能構成本罪。

2、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如果是在目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對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其履行職責,即可構成本罪。

3、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但造成嚴重後果的。

此種情況是上述暴力、威脅方法以外的手段,如圍攻、鬨鬧,對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的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要求提供方便條件置之不理或拖延不辦等而阻礙執行有關國家安全公務。

行為人必須阻礙了執行國家安全工作的人員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公務。如果不是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或者雖是阻礙上述機關的工作人員執行職務但不是執行國家安全職務,如公安機關在抓捕故意殺人犯或者雖欲阻礙其執行國家安全職務,但沒有對其公務造成阻礙,則不構成本罪。如先拒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人員的要求,經做工作後,能及時讓其執行國家安全公務的,則不構成犯罪。

以上內容就是我們關於妨害公務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法律解答,綜上可知,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觸犯妨害公務罪的行為人將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如果還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歡迎你隨時聯繫我們本站,我們將盡快為您提供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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