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妨害公務罪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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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妨害公務罪量刑標準

近年來,妨害公務罪表現出發案率高、易發羣體性事件等特點。而通常情況下只要是年滿16週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就有可能構成此罪,那麼接下來就是説對犯罪分子進行刑事處罰。關於妨害公務罪量刑標準的內容,本站小編整理好了相關內容,請閲讀下文了解。

一、貴陽妨害公務罪量刑標準

1、構成妨害公務罪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確定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妨害公務造成的後果、犯罪情節嚴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每造成一人輕微傷,可以增加二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2)每造成一人輕傷,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1)煽動羣眾阻礙依法執行職務的;

(2)持械妨害公務的;

(3)妨害公務造成交通堵塞,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

(4)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4、因執行公務行為不規範而導致妨害公務犯罪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二、妨害公務罪相關法律規定

《國家安全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依法 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的規定處罰;情節較輕的,由國家安全機關 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國家安全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 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執行國 家安全工作任務時,公民和組織依法有義務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拒不提供或者拒不協助、構成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執行 國家安全工作任務的,依照《國家安全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 處罰。

《紅十字會法》第二條 中國紅十字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的紅十字組織,是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

第十一條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地方各級紅十字會、行業紅十字會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第十五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 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 比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看完上文的介紹後,我們對貴陽妨害公務罪量刑標準的內容已經有所瞭解,其實這個規定是由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作出的細化規定。同時,此罪的犯罪對象也是一羣比較特殊的對象。要是你對此感興趣的話,可以繼續關注我們本站網站後期帶來的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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