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樣進行刑事訴訟法證據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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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樣進行刑事訴訟法證據排除?

證據是量刑定罪的最終依據,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中,一般刑事案件都比較重大,所以其更加的注重證據,但是在長期的辦案中,因為種種原因,總有一些證據不讓對方信服,而公權力機關因為其強勢,就認定這些證據有效,所有在刑事訴訟法證據排除上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是必然選擇。

一、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

採用刑訊逼供或凍、餓、曬、烤、疲勞審訊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應當排除。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的,應當提供涉嫌非法取證的人員、時間、地點、方式、內容等相關線索或者材料。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送達起訴書副本時,應當告知其申請排除非法證據的,應當在開庭審理前提出,但在庭審期間才發現相關線索或者材料的除外。 

開庭審理前,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申請排除非法證據,人民法院經審查,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有疑問的,召開庭前會議,就非法證據排除等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沒有做出處理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可以通過出示有關證據材料等方式,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説明。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申請排除非法證據的,法庭應當進行審查。經審查,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有疑問的,應當進行調查;沒有疑問的,應當當庭説明情況和理由,繼續法庭審理。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請排除非法證據的,法庭不再進行審查。

對證據收集合法性的調查,根據具體情況,可以在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提出排除非法證據的申請後進行,也可以在法庭調查結束前一併進行。

刑事訴訟中涉及的案子和當事人都希望辦理的公平公正,但是證據的採信是一個過程,如何確保這個過程公開公平公正是刑事訟訴法的重要作用的體現。有效的進行和利用刑事訴訟法證據排除,可以避免一大批冤假錯案,也可以把社會打擊面儘量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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