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程序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4W

非法證據排除,是為了進行減少證據的失誤,儘量的避免冤假錯案的產生。因此,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程序是十分的嚴格的。那麼,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程序都包含哪些程序呢?下面,小編會為大家帶來相關知識的介紹,供大家進行了解。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程序有哪些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程序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是對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證據予以排除的統稱,也就是説,司法機關不得采納非法證據,將其作為定案的證據,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源自於英美法,於20世紀初產生於美國。當今世界各國及國際組織,大都制定有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它通常指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使用非法行為取得的證據不得在刑事審判中採納的規則。“非法”者,本為非法取得之意;“排除”者,初指非法證據不得在刑事審判中採納為不利於被告的證據,後擴大到包括在審前程序中不得以非法取得的證據為根據簽發逮捕證和搜查證等司法行為,以及被告方可以法院未排除非法證據為由進行上訴和請求最高法院審查案件。

《非法證據排除規定》對如何排除非法證據規定了具體的操作規程,這也是本規定的主要內容,對於避免因為採納非法證據而導致冤假錯案的發生將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具體説來,該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步驟:

1、程序啟動。

在法庭調查過程中,被告人有權提出其審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意見,並提供相關線索或者證據。

2、法庭初步審查。

程序啟動後,法庭應當進行審查。合議庭對被告人審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沒有疑問的,可以直接對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調查;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問的,則由公訴人對取證的合法性舉證。

3、控方證明。

公訴人應當向法庭提供訊問筆錄、原始的訊問過程錄音錄像或者其他證據,提請法庭通知訊問時其他在場人員或者其他證人出庭作證,仍不能排除刑訊逼供嫌疑的,提請法庭通知訊問人員出庭作證,對該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予以證明。

4、雙方質證。

公訴人舉證後,控辯雙方可以就被告人審判前供述的取得是否合法的問題進行質證、辯論。

5、法庭處理。

法庭對被告人審判前供述的合法性問題作出裁定:如公訴人的證明達到確實、充分的程度,能夠排除被告人審判前供述屬非法取得的,法庭確認該供述的合法性,准許當庭宣讀、質證;否則,法庭對該供述予以排除,不作為定案的根據。

綜上所述,關於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程序,我們要注意,一般是分為程序啟動、法庭初步審查、控方證明、雙方質證以及法庭處理這五個步驟的,另外,我們在進行排除的時候,一定要實事求是,公平公證,以免造成冤假錯案的產生,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婁底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