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辭職後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W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合法的解除勞動合同。對於勞動者離職情況的相關情況:

如果是辭職後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理?

1.試用期內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轉正後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辦理離職手續。

2.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剩餘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等;

用人單位不得拖欠勞動者工資,若存在勞動糾紛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需要明確的是,如果是用人單位強制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那麼是需要支付一定的經濟賠償金的,但如果是勞動者不願意繼續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那麼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相關的經濟補償金,具體情況應當由雙方協商認定後作出處理,此時也是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