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無故解除勞動合同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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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無故解除勞動合同該怎麼處理

企業無故解除勞動合同該怎麼處理

1 可以要求繼續留在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2 如果同意解除,則雙方協商數額;計算基礎是按照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如果是按照法定標準,則按照你工作時間長短,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3 雙倍賠償是對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這種情況基本符合賠償條件。可以要求。

談判的前提是事實和證據,你先收集好入職時間、連續工作、工資標準的證據,然後來談會好些。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八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經濟性補償金的標準是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滿六個月不滿一年按一年算,不滿六個月支付半個月的工資,87條規定的賠償金是經濟性補償金的雙倍。

企業無故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時違法的,只要自己證據充分就可以進行權益的維護,但是具體的問題處理需要自己考慮有關的程序操作,如果雙方可以協商處理,那麼有關的權益維護就不存在實際上的問題,一旦自己的需要付諸法律,那麼自己的就需要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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