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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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是什麼?

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是什麼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裏所説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

1、 無固定期限合同也是勞動合同中的一種,在履行過程中,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另一方表示同意,這樣雙方就可以協議解除勞動合同。

2、 當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出現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解除的條件出現,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就可以依據法定的條件或者約定的條件解除。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理由

(一)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首先提出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需提前三天通知勞動者,但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後,可立即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後,可立即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的情形。

1、員工有犯罪行為,被追究違約責任的。

3、 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3、員工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4、員工與其他公司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單位通知後人不改正的。

5、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法定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7、企業發生嚴重經營困難,需要裁員的;當然可能還有其他情形,不一一列舉。

根據相關的規定,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是雙方約定的條件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都是需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的。當然,如果員工想要進行離職,還是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離職申請的。這並不代表員工就沒有了離職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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