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的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9.58K

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的規定是什麼?

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下,一些企業陷入經營困難的時候會辭退部分員工,雙方解除勞動關係。按照法律規定,這種情況下企業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員工拿不到經濟補償金,可以向勞動保障機構投訴,關於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有明確的條文。那麼,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的規定是什麼?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了解下吧。

一、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的規定是什麼?

1、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是什麼?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故應當是應發工資

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列入經濟補償金基數的範圍:

1、勞動保護費用,如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2、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綜上所述,按照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的規定,用人單位存在違規行為、或者用人單位因經營困難解除勞動合同的,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具體標準參考員工的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多支付一個月的工資。這裏的計算基數是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和各項福利待遇。雙方因此發生糾紛的,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