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工傷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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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申請工傷賠償

如何申請工傷賠償

1、向辦理機構申辦工傷賠償,辦理機構是用人單位至參保所在地區(縣)社保分中心或者個人至各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各區(縣)社保分中心。

2、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打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

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補全材料,辦理機構打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

4、不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打印《辦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複印後退還。

二、工傷賠償時效如何起算

工傷認定時限為一年,自事故發生之日起算;工傷賠償按照不同的賠償項目分別計算,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效一年。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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