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徵地拆遷需要什麼文件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一、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徵地批准權限內批准農用地轉用的,不再另行辦理徵地審批。

政府徵地拆遷需要什麼文件

政府徵地的規定在我國《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確規定,同時辦理徵地審批手續,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徵地審批,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

(一)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超過徵地批准權限的。

本條第二款、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1、基本農田

2、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

3、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由省。

(二)徵收下列土地的,同時辦理徵地審批手續,由國務院批准。

(三)國家徵收土地的、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不再另行辦理徵地審批: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並報國務院備案,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自治區。

(五)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徵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佈。

(六)建設佔用土地。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其中,由國務院批准、國務院批准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需要使用土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

前款所稱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徵用的原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自治區,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具體如下 。

省,並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七)徵收土地的,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自治區;經省。徵收農用地的、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縣人民政府批准,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但是,接受監督,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准,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在已批准的農用地轉用範圍內、挪用被徵用土地單位的徵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經國務院批准農用地轉用的。

徵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禁止侵佔、自治區

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材料目錄包括:

(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一式二份)

(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報告

(三)項目立項文件與政府簽訂協議等相關材料

(四)徵地費用及補充耕地初步方案、補充耕地資金引入預算説明或證明材料

(五)標明用地範圍和補充耕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現狀圖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

(六)預審機關需下一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出具的有關意見或説明材料

三、建設用地報件材料目錄文字材料包括

(一)縣政府建設用地請示文件

(二)建設項目用地報件審查意見

(三)建設用地申請表及建設單位有關資質證明

(四)建設用地項目“一書四方案”

(五)關於補償費用合法性,安置途徑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徵地農牧民生產、生活保障措施請況説明

(六)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七)建設項目的核準、備案或批准文件

(八)初步設計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設計文件

(九)是否壓覆以查明重要礦產資源的有關文件或意見

(十)地質遭害危險性評估審查意見書及備案表

(十一)擬徵地塊的書面告知文書及聽證材料

(十二)擬徵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的認證書、土地權屬證明材料

(十三)補充耕地協議書或驗收文件

(十四)建設項目用地查看記錄表

(十五)公路建設項目用地審查表或鐵路建設項目用地審查表

(十六)林地審核同意書

(十七)土地估價報告、草簽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估價所)(二)圖件材料

(十八)建設用地勘察定界技術報告和勘測定界圖

(十九)土地利用現狀圖(1:1萬)

(二十)補充耕地位置圖、補劃基本農田位置圖(1:1萬)

(二十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

(二十二)建設項目平面佈置圖或線形工程平面圖

綜上所述,政府徵地拆遷需要什麼文件呢?一切徵地行為都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實施。政府徵地絕不是説徵地就徵地的。這與惡勢力強行佔用房屋有本質的區別。政府在徵地前一定會具備相關批文和審批許可。因此百姓不用怕受到不公平對待,而且有義務根據文件精神認真落實配合徵地工作有序進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菏澤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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