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中的這3份直接關乎補償安置的文件 - 你可得看仔細了!
一、徵收土地公告即我們常説的徵地公告。
法律規定徵地依法獲批後應當告知被徵地農民。
《徵收土地公告辦法》規定: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徵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徵收土地公告。
該市、縣人民政府土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法律規定,徵地公告應在被徵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均應予以公示。
大家可以留意鄉(鎮)政府駐地和村委會辦公地點的動態,關注各處有可能張貼公告的地點。
農民朋友見到徵地公告,應當注意其內容是否詳細、完整。
徵收土地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徵地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和批准用途;
(二)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麪積;
(三)徵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四)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也許有人會問,徵地公告不就是一紙通知嗎?為什麼要如此重視它?其實,這一紙通知背後的意義並不簡單。
土地徵收不是一個單獨的行政行為,而是由一系列行為構成的。
其中,公告程序是法定的徵地工作程序。
其無論是在公告主體、公告內容還是公開渠道等方面都受到法律法規的約束。
任意一項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均會導致徵地行為實施的違法性。
所以,在明律師要提醒廣大被徵地農民,得知徵地信息是您的重要權利。
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無論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還是農村集體土地徵收,大家最關心的就是補償方案。
徵地後,能否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就看補償安置方案是否合法合理。
法律要求,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就補償安置事宜聽取被徵地農民的意見。
所以,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也至關重要。
在徵地早期,農民朋友應當把握住維權機會,仔細審查這一文件。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徵用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二)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三)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五)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六)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在此,在明律師要提醒您,法律賦予了我們申請聽證的權利。
《徵收土地公告辦法》第9條規定,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如果您對補償安置事宜有疑問,一定要及時要求聽證。
召開聽證會,只要大家提出各自的意見,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就要依法研究。
有可能,您的意見就發揮關鍵作用使方案作出修改。
即使意見未被採納,聽證過程中反饋的意見採納情況和聽證筆錄,也將為日後的維權提供必要支持。
所以,對於送上門的補償安置政策,農民朋友切不可不予理睬。
正確的態度是認真研究有關政策和補償方案,積極爭取自身的合法利益。
三、補償安置協議如何籤?
徵地補償安置協議,從某些特徵上來説等於一份合同。
合同簽署後就會發生效力,對雙方的行為產生約束力。
所以,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一定要仔細閲讀全篇。
主要看協議對方是否真正具備簽約的主體資格。
一般情況下,實施主體是市、縣級政府相關部門。
徵地過程中,行政機關為方便開展工作,可能專門成立了拆遷辦公室、拆遷指揮部等機構。
但是,在補償協議上蓋章的必須是經過授權的行政機關。
村委會、街道辦等主體是不合法的。
並且,上述行政機關和專門機構必須具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授權文件。
最後,在明律師提醒廣大農民朋友,徵收文件非常重要,絕非一紙通知那樣簡單。
徵地公告、補償方案等,都與被徵地農民的切身利益緊密相連。
這些徵地文件的公開渠道、公告形式、內容等,我們都應全面閲讀了解。
法律賦予了被徵地農民提出意見、申請聽證等重要權利。
大家應當牢牢把握住這些救濟權利。
如果能在徵地早期解決爭議,既能讓農民日後的生活得到保障,也能讓徵地進程更加順暢。
從這一角度看,行政機關也應積極公開信息、聽取意見,保障農民朋友的權利。
畢竟,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利,一項都不容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