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準拆遷方這兩大弱點,好好利用,你就可以提高補償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1W
找準拆遷方這兩大弱點,好好利用,你就可以提高補償了!

對於絕大多數的被拆遷人來説,一輩子可能就只經歷一次徵地拆遷,而未來是貧窮還是富有,就在此時一錘定音了。而在實際拆遷過程中,拆遷方和被拆遷人的地位是不對等的,大家都覺得拆遷方“無懈可擊”,但其實,被拆遷人和拆遷方都是有“弱點”的。

接下來,拆遷律師團就來為大家總結一下,被拆遷人與拆遷方各自的“弱點”。

一、被拆遷人的兩大“弱點”,總是影響高補償

1、維權意識不強、害怕維權

由於法律意識淡薄,很多被拆遷人在遇到違法徵收行為時不知道該如何應對,對於政府在行政執法過程中依法應當遵守的程序一竅不通,再加上幾千年來形成的懼怕政府的思想,也從來不敢想象自己會和拆遷方對簿公堂。所以這就成為了老百姓的“軟肋”,很容易被拆遷方利用。

其實,補償不合理並不是“無解之題”,拆遷方的違法行為也並不是“勢不可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補償決定應當公平。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你放棄了法律維權,不僅僅放棄了法律賦予的權利,更放棄了與拆遷方平等對話的機會,進而錯過了解決糾紛的最佳時機。

2、房屋手續不全、心裏沒底

目前,我國還存在很多沒有證件或者證件不足的房子,例如:部分“住改非”房屋只有營業執照,沒有納税記錄。這類房屋不拆遷還好,一但遇到拆遷,徵收方就會大做文章,稱之為“違章建築”,肆意壓低補償,甚至不給補償。而很多被拆遷人自知理虧,面對徵收方的言辭不知道該如何反駁。

其實,房屋手續不全的原因有很多,手續不全也不意味着就是違建。即使真的是違章建築,也不能説拆就拆,應該履行嚴格的法律程序後再進行拆除。如果相關部門對您作出違章建築等相關處罰決定,您一定要在第一時間諮詢律師,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提起法律程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千萬不要坐以待斃導致維權超過起訴期限。

二、拆遷方的兩大“弱點”,想提高補償的一定看過來

1.怕信息公開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11條規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重點公開徵收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的政府信息。”簡單來説,就是政府主動把自己做的事情公開給老百姓,讓大家知道政府在做什麼,做的事情是否合法。

但是,在實際拆遷中,政府不但不會主動公開信息,在遇到被拆遷人申請信息公開時,為了掩飾自己違法徵收的行為,還會找出各種理由拒絕向被拆遷人公開徵地拆遷相關信息。總之,如果政府對於拆遷信息保密,那就只能説明一個問題:此次徵收存在違法行為!如果我們能抓住這個“軟肋”,及時申請信息公開,那麼拆遷方是否違法便一目瞭然了。

2. 怕打官司、怕被訴訟

在拆遷過程中,拆遷方的違法點其實很多,如拆遷主體不適格、拆遷文件不合法、評估程序違規等。一旦被拆遷人提起行政訴訟,拆遷方將無處遁形。所以當你抓住了拆遷方的這個“軟肋”,就自然掌握了維權的重要籌碼。如果此時拆遷方還不主動找你解決補償問題,那麼你便可以將這些違法點訴至法院,給他們致命一擊。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我們行使法律維權是有一定的時效限制的,有一些拆遷方為了使不瞭解法律規定的被拆遷人脱離法律的保護,所以往往會一拖再拖,在拖到被拆遷人的維權時效失效後,拆遷方就會“翻臉不認人”,欺負被拆遷人沒有法律“靠山”。所以,一旦遇到違法徵收,我們一定要第一時間拿起法律武器進行維權,不要做無用功。

以上就是拆遷律師總結的拆遷方與被拆遷人的“弱點”。所以被拆遷人一定要注意迴避自己的弱點,抓住徵收方的弱點,這樣才能成功獲得合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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