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法定職權 - 區政府作出《違建拆除告知書》被法院確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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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法定職權,區政府作出《違建拆除告知書》被法院確認違法

遼寧省xx市徐先生在當地依法轉包涉畜牧養殖用地後,在沒有改變土地用途的情況下,修建養殖用房和堆放飼料的倉庫2400平方米,2019年4月12日,區政府向徐先生下發了《違建拆除告知書》,責令徐先生將上述建築物自行拆除,徐先生不服,對該《違建拆除告知書》向市政府提起行政複議,市政府做出了維持決定,為了繼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徐先生委託了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李xx律師代理此案,並在律師指導下提起了行政訴訟,將區政府和市政府作為共同被告,起訴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1、確認xx市xx區人民政府作出的《違建拆除告知書》違法;

2、撤銷被告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複議決定。

庭審信息:

審理法院:xx市中級人民法院

原告:遼寧省xx市xx區居民徐先生

被告:xx市xx區人民政府、xx市人民政府

代理律師: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李xx律師

訴訟要點:

xx市xx區人民政府是否有權作出《違建拆除告知書》?

被告答辯:

原告被拆除的建築物沒有合法審批手續屬於非法建築,依法應當予以拆除,區政府經與相關機關溝通,對原告進行限期拆除告知後組織拆除了違法建築並無不當。原告訴訟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律師解析:

李xx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被告區政府並非法定的作出《違建拆除告知書》的主體,其超越法定職權作出行政行為違法。

最終法院認可了李xx律師的觀點,作出如下判決:

這樣一紙判決背後體現了李xx律師對法律的深刻理解和準確運用、對案件事實的全面把握、對當事人利益的堅決維護和時間精力的付出。

最後要提醒大家,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應當對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而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要審查諸多方面,例如,作出行政行為的主體是否具有法定職權(法無授權不可為),行政行為作出的程序是否合法,內容是否合法等等,任意一方面違法,都會影響整個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如果您有相關的問題,可以向專業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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