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徵收補償權益貶損 - 你需要做到這幾點!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1W

實踐中,媒體頻頻曝出某地和諧拆遷,被徵收人手握上百萬徵收補償忙碌於購買安置房,或是排隊領號入住回遷房的消息,似乎徵收領域的陽光離我們應當並不遙遠。

避免徵收補償權益貶損,你需要做到這幾點!

但很多被徵收人就是不服氣,憑什麼“社會的陰暗面總是照在我的身上”呢?別人家的滿意補償都是怎麼拿到的呢?是不是僅憑人家有關係呢?本文,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專業拆遷律師從3個層面給大家介紹一點點拿滿意補償的技巧……

事實上,當下的徵收補償,從總體上看的確是逐步趨於法治、公平了,這點不容否認。

建立在“拆一還一”,確保被徵收人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等原則的前提上,越來越多的被徵收人能夠拿到相對合理的補償,而不必再擔心因徵收而“返貧”“露宿街頭”了。

而要實現這一美好結局,躺在牀上空想是不現實的,被徵收人的確需要付出一定的努力與有意識的行動去創造和爭取。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專業拆遷律師結合逾10年的此類案件代理經驗,談以下3點:

其一,徵收補償談判、協商的全過程,要講法。

依法維權,依法溝通,這是在徵收領域必須一以貫之、堅定不移的大原則。

即使徵收方存在一些違法之處,被徵收人也絕不可“以違法對違法”,隨意進行“私力救濟”,而是要充分利用法律法規所賦予弱勢羣體的權利地位,通過法律途徑捍衞自己的合法補償權益。

對於違法強拆、逼遷、斷水斷電、違法評估、“以拆違促拆遷”“協議欺詐”等常見違法行為,被徵收人一要有能力辨識、意識,二要能夠作出正確的即時應對,確保自己不落入違法囹圄之中,三要具備事後進行法律救濟的理性思路。

而倘若被徵收人自己就不懂法,不瞭解法律法規中對我們有利的規定,那麼就只能在程序中“任人宰割”“唯命是從”了,其最終的補償結果也是可想而知的。

其二,徵收補償談判、協商的全過程,要講理。

所謂行政行為,具備合法性是基礎,合理性也應當同時具備,徵地拆遷及其補償安置也是如此。

對於被徵收人一方而言,就是要確立客觀理性的補償目標,放棄“拆遷暴富”“漫天要價”的無謂設想,在徵收方能夠接受,情理法能夠支持的範圍內主張自己的補償權益。

實踐中,要價過高的被徵收人,往往最終是不能如願的,這是一個被無數案例所不斷證明的事實,絕非人的主觀意願所能左右的。

要價過高,很容易令徵收方喪失協商的耐心進而招來強拆。

再比如徵收補償中的“補助”“獎勵”,有與沒有也是一個主要依據補償方案等政策性文件加以規制的事情。

被徵收人可以在合情合理的範圍內予以主張,譬如主動申請相關的居住困難保障,爭取多獲得一些補助類的補償款或安置面積。

這也是一個要講情講理的過程,靠的是被徵收人一定的溝通能力與雙方的相互理解、信任。

其三,徵收補償談判、協商的全過程,要講策略。

法、理的實現,絕不是一個簡單的1+1=2的過程,在複雜的現實背景之下是一定要依靠一定的策略、技巧才能更好的落地的。

一個最起碼的道理在於,在徵收一開始,政策、法律解讀均不明的情況下過早簽訂補償協議走人的,其補償從最終結果看一般都不理想。

因為在第一波中,被徵收人實際上沒有充分利用有利於自己的各方面因素,而是直接獲取了一個1+1=2式的補償結果。

如果被徵收人真有特殊的情況、困難或補償的合理需求,那麼這麼籤協議無疑可能為今後的生活造成隱患。

究竟何時簽約合適,這就是一個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策略、技巧問題,廣大被徵收人在自己拿不準的情況下要先諮詢法律專業人士,再去做決定。

實踐中,我們見過很多決定完了才想起來找律師的朋友,很多情況下面對已經簽字按手印的補償協議,我們也是愛莫能助的。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專業拆遷律師最後想提示廣大被徵收人的是,在這三個層面中,“講法”一定是最重要的,居於核心地位的。

只有依法維權、協商、談判,被徵收人獲取的平等對話平台才會得以保證,徵收方利用其先天強勢地位“挖坑”“設陷阱”“布圈套”的可能性才會得以大幅降低。

所謂講理、講策略,也是要建立在整體局勢相對穩定可控的前提之下的。

而一旦法律這一“緊箍咒”沒有扣緊握牢,徵收方的公權力不受制約,違法暴力強拆的大棒襲來,被徵收人就會極為不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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