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拆遷法律問題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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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徵地拆遷的法律問題

徵地拆遷法律問題是什麼

1、對於佔用耕地,我國實行什麼政策?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31條規定,國家實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建設經批准佔用耕地的,按照“佔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佔用耕地的負責開墾與所佔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於開墾新的耕地。

2、徵收耕地如何補償?

土地管理法第47規定,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以下幾部分:

土地補償費;

安置補助費;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3、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的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至10倍。

土地管理法第47條還規定,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4、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用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償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

5、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如何確定?

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6、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被徵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二、徵用土地應如何進行補償

1、依照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徵用土地應當按照如下方式進行補償: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至10倍。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

2、依照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徵用土地應當按照如下方式進行補償: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至10倍。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用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頃被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

3、徵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徵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4、依照上述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5、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綜上所述,上文就是徵地拆遷法律問題。一共包括六條,這六條在各方面對徵地拆遷做了規定,有利於保障人民的合法的土地權益不受損害。通過上文的閲讀,應該對於徵地拆遷有了一定程度的瞭解,可以在遇到徵地拆遷問題時,更好地運用法律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河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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