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來源轉讓什麼意思?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3W

一、土地使用權來源轉讓什麼意思?

土地使用權來源轉讓什麼意思?

這種房子一般是劃撥性質的房子,比如房改房,經濟適用房。類似土地沒有交過土地出讓金,但是一樣可以賣,只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就可以了。土地年限共補交土地出讓金開始計算,住宅就是那個時間開始70年。

房產證上寫:

1、權屬性質: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2、使用權取得方式:出讓。

憑這兩點,即可確認你的房屋所有權是指通俗説的“大產權房”,“小產權房”是指在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即不能上市,不能分割,具有限制產權。居住用地的土地出讓最高年限為70年,一般在取得土地時未必是按最高年限取得,而且從建設到出售須要一段時間。從我本地來看,開發商取得開發用地用於建造房屋的多為50年,減去從開發到出售用去的年限,到過户給你時,土地使用權一般不滿50年。

二、轉讓條件

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房地產項目轉讓時,應當符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轉讓房地產的條件。

要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這是出讓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也只有出讓合同成立,才允許轉讓;

要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一定開發規模後才允許轉讓。

這裏又分為兩種情形,一是屬於房屋建設的,實際投入房屋建設工程的資金額應占全部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二是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應形成工業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方可轉讓。上述兩項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能轉讓房地產項目。這樣規定,其目的在於嚴格限制炒買炒賣地皮,牟取暴利,以保證開發建設的順利實施。

2、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應符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其中規定了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時應具備的條件。

對於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項目,要轉讓的前提是必須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經審查除不允許轉讓外,對準予轉讓的有兩種處理方式:第一種是由受讓方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才能進行轉讓;第二種是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而轉讓房地產,但轉讓方應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作其他處理。

當一些企業和公民繳納了一定的土地使用税後即可擁有土地的使用權,在獲取土地使用權時可以通過出讓以及劃撥兩種方式實現,土地的使用權也是會根據土地的類型來確定使用期限的,同時在獲取了土地使用權後當事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意願轉移或者買賣該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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