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合同無效違約金規定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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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出讓合同無效違約金規定是否有效?

土地出讓合同無效違約金規定是否有效

土地出讓合同無效的,關於違約金的約定也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生效力的法律後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土地出讓合同滿足什麼條件才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三、土地出讓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出讓方的主體資格特定,只能是國家;

(2)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有償、有期限、附條件的土地使用權轉移。

(3)土地使用權出讓屬於要式法律行為;

(4)土地使用權出讓法律關係是國家與用地者之間的一種資源分配關係,不適用一般民事合同的原則。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方式主要有協議、招標和拍賣。

四、請求法院確認土地出讓合同無效的行政訴訟狀怎麼寫?

1、標題。寫明行政起訴狀。

2、首部。必須分別寫明原告和被告的有關情況。原告要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地址等情況,由於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訴訟案有管轄的範圍,被告欄要寫明被告機關或組織的全稱、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3、正文。正文是行政起訴狀的核心內容,其具體內容和寫法另作論述。

4、尾部。包括附項和落款。要寫明起訴人的姓名、日期,在附項中寫明本訴狀副本份數。

在司法實踐中,如果土地出讓合同部分無效,並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但整份合同都無效的話,自然也不需要履行。造成土地出讓合同無效的原因比較多,比如以虛假意思表示簽訂的合同,或者合同內容違反法律規定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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