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取得費用的概念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7.42K

很多國有資源當然不會是無償的向全體民眾開放的,本身我國公民的人均資源的擁有量就非常少,造成這種情況的都是因為我國的人口結構比例佔很大一部分的因素。所以申請國家土地使用權就意味着必須要支付一定的費用,可能平時大家不會接觸到土地使用權取得費用,因為這些都是開發商在審批土地的時候就全部交納完畢的。

土地使用權取得費用的概念是什麼

一、土地使用權取得費用的概念是什麼?

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費用,是土地使用者獲得用地應付出的代價。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無論新徵用土地,還是利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原使用的土地,都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外資企業在領取土地證書時,也應向其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費。

二、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哪些?

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途徑有:出讓、劃撥、轉讓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2、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即劃撥土地使用權不需要使用者出錢購買土地使用權,而是經國家批准其無償的、無年限限制的使用國有土地。但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使用者依法應當繳納土地使用税。

3、以轉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即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單獨或者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原擁有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轉讓人,接受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受讓人。

三、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費包括哪些?

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費: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城市建設配套費、房屋徵收與補償費等。

1、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指建設項目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取得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權,依照規定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城市建設配套費是指因進行城市公共設施的建設而分攤的費用。

3、拆遷補償與臨時安置補助費。此項費用由拆遷補償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搬遷補助費)兩部分構成。

土地使用權取得的費用是土地獲得者向國家的土地管理部門交納的使用費,比如説通過出讓的這種方式獲得的土地證就需要交土地出讓金,有時國有土地資源分配採取的都是競價拍賣的方式,還有就是辦理土地使用證的過程當中還要繳納部分的税費,這都是因為要使用土地資源而產生的相關代價。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