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條件概念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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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民對土地只有使用權,而取得土地的使用權是需要一定的條件的,滿足這些條件,才會獲得土地管理部門的審批從而合法使用土地。而土地也會根據它的取得方式及用途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取得條件,下面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土地使用條件概念以及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條件包括哪些,歡迎閲讀了解。

土地使用條件概念是什麼?

一、土地使用條件概念

土地使用條件就是規劃用地指標,如:規劃用地面積,出讓面積,建設總規模,容積率,綠化率,建築限高,建築密度,投資強度,產出強度等。

二、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條件包括哪些?

(一)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的:

1、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符合近期建設與土地利用規劃年度實施計劃;

2、符合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相關政策,屬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規及《劃撥用地目錄》規定的其他用地等;

3、取得規劃選址和土地審查意見;

4、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經計劃部門批准立項;

6、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及環保部門的審查。

(二)以協議出讓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的:

1、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符合近期建設與土地利用規劃年度實施計劃;

2、符合以協議出讓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相關政策;

3、政府投資項目須經計劃部門批准立項;

4、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及環保部門的審查;

5、屬城市更新項目的,建築物拆除和房地產證註銷工作已完成,且申請主體已取得更新項目實施主體確認文件。

(三)以招拍掛出讓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的:

申請人為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用地的中標人、競得人或摘牌人,並簽署了成交確認書。

(四)臨時用地:

1、為急需的公共服務配套設施,或因建設工程施工需要、地質勘察需要臨時使用土地。因建設工程施工需要臨時用地的,建設工程須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並已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取得其他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

2、未列入城市近期建設規劃;

3、不影響近期建設與土地利用規劃年度實施計劃的實施。

土地使用條件即取得該處土地使用權的條件。在我國,要取得土地使用權應滿足一定的條件。土地的用途不同,它的使用權取得條件也是不同的。一般來説,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包括了劃撥、轉讓等等,個人和單位在申請土地使用權時,應針對不同的用途提交不同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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