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取得費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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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國針對土地資源的管理已經逐步趨於完善和成熟,在經過多次針對我國土地相關政策的調整和修正以後,如今我國公民在使用土地的時候已經變成了有償使用。取得城鎮土地使用權的同時,就代表着是需要支付相應的取得費的。那麼,土地使用權取得費是什麼意思呢?

土地使用權取得費是什麼意思

一、土地使用權取得費是什麼意思?

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費用,是土地使用者獲得用地應付出的代價。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無論新徵用土地,還是利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原使用的土地,都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外資企業在領取土地證書時,也應向其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費。

二、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哪些?

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途徑有:出讓、劃撥、轉讓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2、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即劃撥土地使用權不需要使用者出錢購買土地使用權,而是經國家批准其無償的、無年限限制的使用國有土地。但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使用者依法應當繳納土地使用税。

3、以轉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即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單獨或者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原擁有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轉讓人,接受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受讓人。

三、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費包括哪些?

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費: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城市建設配套費、房屋徵收與補償費等。

1、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指建設項目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取得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權,依照規定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城市建設配套費是指因進行城市公共設施的建設而分攤的費用。

3、拆遷補償與臨時安置補助費。此項費用由拆遷補償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搬遷補助費)兩部分構成。

其實,土地使用權取得費是指我國公民在依法獲取了土地使用權以後,需要向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依法繳納的使用費,在土地使用權的使用費當中包括土地使用税也是其中一種,而且還包括土地出讓金,安置補助費也能夠作為土地使用權取得費當中的一種類別。公民在獲得土地使用權的時候,工作人員會詳細告知需要交納的費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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